广西隆林:行走青山绿水,交出“高颜值”答卷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1-11-30 12:12:33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司法保护。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坚持司法惩戒与生态修复并重,矛盾调解与司法裁决择优,打击防范与教育督导并行,积极构建全面立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

强基固本,夯实生态保护司法阵地

万峰之湖,西南之最。位于黔滇桂三省(区)交界的万峰湖水面开阔、水质优良,是珠三角经济区的重要水源,被誉为云贵高原上的一颗明珠。然而,万峰湖生态环境曾面临严重威胁,一度变成劣五类黑臭水体。

“以前网箱养殖、水上浮房、生活污水直排等乱象丛生,造成严重污染,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成为民生之患、民心之痛。”隆林法院天生桥人民法庭庭长农建旺回忆说。

治理一湖碧水,必须从源头上严管各类违规养殖现象。自2018年举全县之力开展网箱养殖及其他污染源清理工作以来,加强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司法保护,成为隆林法院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

隆林法院充分发挥天生桥法庭的区位优势,在万峰湖天生桥库区设立环境资源水上巡回法庭,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实行生态环境资源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机制,制定《环境资源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30多项机制,在环境司法审判机构专门化、司法人员专门化、裁判规则专门化等方面下足了功夫。

“从设立环境资源水上巡回法庭、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到购置审判业务船只,我们看到了法院开展万峰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力度。”天生桥镇党委书记韦玮说。

2020年8月14日,随着试航号令发出,隆林法院“隆法天平号”环境资源审判业务用船扬帆起航,迎着徐徐清风破浪前行,开启了隆林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篇章,打通万峰湖库区司法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法庭干警到万峰湖库区办案再也不用租船了,库区群众也能享受到更加规范、便民的庭审环境,为筑牢司法保护前沿阵地奠定了基础。”农建旺高兴地说。

夯实生态保护司法阵地,打赢“碧水”保卫战取得实打实的成效。2020年1月至2021年10月,隆林法院判令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当事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或修复金1.09万元。2020年以前,隆林法院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年均20余件,2021年以来受理的仅有1件。

“这些数据可以说明,我们打击破坏资源环境的行动得到库区广大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持。” 农建旺说。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如今的万峰湖碧波荡漾,再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良好生态,成为当地人引以为豪的大自然馈赠。

严厉打击,“司法利剑”守护自然之美

“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隆林法院深入贯彻“两山”理念,对于触碰“铁规”的违法犯罪敢于亮剑、绝不手软。

2021年11月19日,随着法槌敲响,隆林法院院长罗宗武担任审判长,在天生桥镇初级中学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徐某军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被告人徐某军为了方便运输石料,在未取得林业有关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面积66.92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1.56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徐某军非法占用林地、毁坏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隆林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徐某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支付生态修复赔偿金6820.5元。被告人徐某军当庭认罪认罚,不上诉。

这是隆林法院首次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搬”进校园,以环境保护作为发力点,把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打造成集“生态法治教育、生态理念宣传、生态文化推广”等功能为一体的生态法治社会实践教育基地。

“通过这节别开生面的庭审普法课,同学们学到了法律知识,也深刻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天生桥镇初级中学校长张宏说。

守法必先知法。针对环境资源审判领域“无意识”犯罪多发现状,隆林法院积极开展巡回审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等旁听庭审,用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引导、教育、号召社会各界共同履行环保责任,保护生态环境,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牢固树立生态红线不可触碰理念,隆林法院切实贯彻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要求,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罗宗武说。

利剑斩“污”,鼎力护“绿”。2020年1月至2021年10月,隆林法院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89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7件,罚金8万元,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判令当事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修复金47.91万元。

一判三赢,筑牢“绿水青山+”司法屏障

走进金钟山黑颈长尾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目之所及皆是翠绿,由隆林法院判令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补植复绿的2600多株树苗长势喜人,曾因道路开挖被损毁的林地如今焕然一新。

种一片树木,绿一方山水,得益于隆林法院积极探索生态修复补偿机制的司法实践。

为了绿色梦想,隆林法院充分发挥生态修复补偿机制作用,牢固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增殖放流、复耕复垦、补种复绿等方式,搭建起守护绿水青山、保护野生动物“司法屏障”。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隆林法院结合辖区内金钟山黑颈长尾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哄豹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扶贫开发试验区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工作实际,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设立生态保护补植复绿基地,构建起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绿水青山+”司法屏障。

“补植复绿让荒山披上绿装,修复生态让动物有处安家,在隆林法院积极推动下,金钟山的气候环境越来越好,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金钟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张耀祖说。

此外,隆林法院专门组建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先锋队,定期到大哄豹自然保护区、雷公滩、万峰湖隆林库区等地开展卫生清理、法治宣传等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自2020年6月成立以来,先后开展志愿活动12次,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法院力量。

2020年6月5日,隆林法院环境资源水上巡回法庭人头攒动,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正式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二被告人赔偿生态修复费用6000元,用于渔业资源修复。

庭审当天,隆林法院还开展了鱼苗放生执行活动,26.8万尾鱼苗缓缓游进烟波浩渺的万峰湖。购买鱼苗的资金来源于隆林法院审理的15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30名被告人缴纳的6.7万元渔业资源修复费。

“以生态修复的方式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不仅能对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起到惩戒作用,还能引导大家自觉参与环境资源保护。”隆林法院副院长梁绍山说。

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2020年1月至2021年10月,隆林法院增殖放流鱼苗42万尾,复垦复绿面积13亩,补植树苗2600多株,有效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

“1+N”联动,拓展环境资源多元化保护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以法治的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留住蓝天白云,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

隆林法院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等多部门建立公益诉讼联动机制,在隆林法院设立百色市首家公益诉讼协作中心,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力、各部门各司其职、社会组织有益补充、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格局。

此外,隆林法院善于借助“外脑”,设立诉调对接平台,积极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社区工作者等人员作为环境资源特邀调解员,开展环境资源多元化纠纷调解工作。

“生态环境资源的分布具有区域性、流域性,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仅靠一个地方、一家单位单打独斗是行不通的。”罗宗武说。为推进环境资源流域化、区域化审判机制,隆林法院树立起同防共治司法理念,力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孤立性、局限性,推动环境司法保护从单一分散、地缘联系、临时随机的合作,向系统整体、制度协作、常态规范合作转变。

南盘江畔,逐绿而行。南盘江流经云南、贵州、广西三省(区),长达900多公里,环境资源丰富,具有特殊的人文、气候和自然地理条件。

2020年9月15日,珠江源南盘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会议在隆林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贵州省黔西南苗族自治州、云南省曲靖市三地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南盘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的意见》,首次对珠江流域跨环境资源审判跨省行政区域协作进行尝试。

独木难支,众擎易举。在滇黔桂三地法院“结盟”协作框架下,隆林法院积极探索建立“1+N”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在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开展修复性司法、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等领域,建立落实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开创市县级层面跨行政区域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

生态治理,道阻且长,行则将至。从整体保护到系统修复再到综合治理,隆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成长的“小切口”,折射出绿色发展的“大命题”,用司法力量在大山深处绘就一幅波澜壮阔的“高颜值”生态画卷。(吴琪 龙萧 黄丽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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